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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聘任第二批辅导员导师

发布日期:2011-09-15    点击次数:

    9月14日下午,学院第二批辅导员导师聘任仪式在7号楼613会议室举行,辅导员导师、学工部以及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、新老辅导员、班主任参加了会议。章融书记出席并讲话,学工部部长俞国芬主持聘任仪式。


 

    在本次辅导员导师聘任名单中,共有10位教育教学与学生管理经验丰富的老师担任新任辅导员导师。其中既有学院领导,也有学生工作一线负责人,部分学生工作书记也在新任辅导员导师行列,从人员分布来看,真正体现了学生工作经验的传带作用,体现了学院良好的传统。魏春初副书记宣读了学院聘任第二批辅导员导师的决定。根据学院安排,这10名辅导员导师分别与10位工作未满两年的辅导员结成对子,在工作上对新任辅导员进行指导。随后,魏副书记给新任辅导员导师颁发了聘书。
    “辅导员导师制是学院学生工作的一项创新,从执行情况来看,成效显著,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学院的学生工作水平”,章融书记在聘任仪式上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。导师制本来是学术人才培养上的基本制度,学院在学生工作中把此项制度引进来,并且很好地实施,既符合元培的实际,又带动了工作的开展,具有很重要的意义。在聘任仪式上,章书记也对新老辅导员提出了三点要求:一要全天候关爱学生,认真花心思爱护学生,要了解学生特别是90后学生的特点,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。要花时间和精力做好每一位学生工作,让他们在元培的大家庭里健康成长;二要加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埋头工作,精心培育每一位学生。辅导员工作十分辛苦,但也是培养优秀学生的重要基础,优秀毕业生也许要5年甚至10年才能成长起来,但这需要大学四年每一天每一分每一秒的培养和教育。要以此项工作为光荣,全力投入到育人工作中去;三要加强自身的专业学习。既要加强学生工作的研讨,也要注重个人的学术研究。不能仅仅把工作停留在具体事务的表面,要把教书和育人结合起来,发挥个人的专业优势,追求学术上的发展,努力在更高的层次上引导学生的成长、成才。
    为进一步强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育人意识和管理能力,努力造就一支“学习型、服务型、创新性”的辅导员队伍,2009年6月,学院聘任了首批辅导员导师,并专门制定了《辅导员导师工作条例》,根据条例的规范,对新任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引导和业务能力指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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